法規名稱:
進用身心障礙者加值輔導補助計畫 (民國 106 年 03 月 1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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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計畫所需經費於當年度編列就業安定基金相關預算項下支應,補
      助之發給或停止,得視經費額度調整;所編列之年度預算被刪除或
      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計畫補助時,本署得停止補助或
      自始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