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 (民國 111 年 10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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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本計畫所需經費,於當年度編列就業保險基金等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計畫提供之服務,得視經費額度調整。所編列之年度預算被刪除
      等不可歸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計畫相關費用時,得不再受理申
      請或即中止本計畫各項服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