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民國 112 年 09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03 日
第 19 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推動前條世代合作項目著有績效之雇主,得公開表揚,頒
發獎座(牌)及獎金。
前項獎勵活動以每二年辦理一次為原則,獎勵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
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