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本計畫預期績效如下: (一)協助施用毒品者推介就業率一百十四年達百分之三十六;一百十 五年達百分之三十七;一百十六年達百分之三十八;一百十七年 達百分之四十。 (二)辦理分區聯繫會議,每年至少五場次;辦理個案研討或工作坊, 每年至少五場次。 (三)開發友善廠商每年二百家。 (四)每年協助五名施用毒品少年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