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 (民國 114 年 02 月 2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01 日
19
十九、本計畫預期績效如下:
  (一)協助施用毒品者推介就業率一百十四年達百分之三十六;一百十
        五年達百分之三十七;一百十六年達百分之三十八;一百十七年
        達百分之四十。
  (二)辦理分區聯繫會議,每年至少五場次;辦理個案研討或工作坊,
        每年至少五場次。
  (三)開發友善廠商每年二百家。
  (四)每年協助五名施用毒品少年就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