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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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受補助單位因執行實施計畫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或著作物,其權利歸
      屬受補助者,但本部及所屬機關得享有不限時間、地域、次數、非
      專屬及無償利用,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之權利,受補助者不得向本
      部及所屬機關行使專利權及著作財產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