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01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6 月 29 日
第 190 條
一般液化石油氣之消費應於通風良好之處所為之,且其灌氣容器等之溫度 應保持於攝氏四十度以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