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4:49
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專業人員遴用暨培訓辦法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3 月 10 日
第 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 ;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