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0 年 01 月 21 日
第 2 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及就業促進之綜合規劃事項。
二、關於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技能檢定機構之管理、評鑑事項。
三、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與就業輔導專業人員之資格甄審及職業訓練
    師之發證事項。
四、關於技能檢定之實施督導及統一發證事項。
五、關於分區、分業技能競賽之輔導與全國技能競賽之舉辦及參加國際技
    能競賽事項。
六、關於職業訓練經費之籌措及核議事項。
七、關於就業安定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
八、關於外國人聘僱之許可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國際職業訓練技術交流合作之推動事項。
十、關於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輔導安置與職業
    輔導評量及追蹤、管理事項。
十一、關於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就業促進及相關之資訊研究
      、分析及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職業訓練、技能檢定、就業服務、就業促進及相關之法制
      研究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