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訓練中心組織通則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3 年 12 月 31 日
第 2 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轉
行政院核定後,設立職業訓練中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