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組織規程 (民國 85 年 06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19 日
第 2 條
台閩地區勞工保險局 (以下簡稱本局) 置總經理,承臺灣省政府之命,綜
理全局局務,並置副總經理二人輔佐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