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民國 98 年 11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 2 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職訓局) 為辦理就業服務等業務
,設北基宜花金馬區、桃竹苗區、中彰投區、雲嘉南區及高屏澎東區就業
服務中心 (以下簡稱各中心)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