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臺南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 2 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以下簡稱職訓局) 為辦理職業訓練,培育
各類人才,設桃園及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以下簡稱各中心)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