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議規則 (民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8 月 07 日
第 2 條
本會委員會議 (以下簡稱委員會議) ,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全體委
員組成,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指
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