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7 年 03 月 04 日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勞動業務財團法人,係指以公益為目的,從事有關促進勞資和
諧、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提高勞動力及其他勞動事項等業務之
財團法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