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凡符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之中小企業,於八十八年元月一日至八十九 年十二月十五日新購置型式檢定合格之衝剪機械、手推刨床、木材加 工用圓盤鋸、堆高機及研磨機,其每台機械購置金額在新台幣八萬元 以上者,均可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