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事業單位之提撥率,由雇主在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範圍內,依據 下列因素擬定之: 一、勞工工作年資。 二、薪資結構。 三、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 四、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 五、適用本法前,依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保管運用及分配辦法規定 提撥之退休基金。 六、適用本法前,投保有關人身保險,但以其保險給付確能作為勞工退休 準備金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