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 或診所(以下併稱申請人)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下列 事項之核定發生爭議時,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審議: 一、被保險人、受益人資格及投保事項。 二、被保險人投保薪資或年資事項。 三、保險費、滯納金或令投保單位限期繳納事項。 四、保險給付事項。 五、職業傷病事項。 六、失能等級事項。 七、職業傷病醫療費用事項。 八、其他有關保險權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