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04 16:24
法規名稱: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1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9 年 0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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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選拔對象: (一)優良單位: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四條所定各業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工 作績優之事業單位。 (二)優良人員: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工健康服務工作績優之人員。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