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定期自動檢查人員設置要點 (民國 91 年 09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12 月 23 日
2
二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定期自動檢查實施週期如次:
      ┌────────┬─────┐
      │種            類│週      期│
      ├────────┼─────┤
      │固定式起重機    │一年、一月│
      ├────────┼─────┤
      │移動式起重機    │一年、一月│
      ├────────┼─────┤
      │人字臂起重桿    │一年、一月│
      ├────────┼─────┤
      │升降機          │一年、一月│
      ├────────┼─────┤
      │營建用提升機    │一月      │
      ├────────┼─────┤
      │吊籠            │一月      │
      ├────────┼─────┤
      │鍋爐            │一月      │
      ├────────┼─────┤
      │第一種壓力容器  │一月      │
      ├────────┼─────┤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一年、一月│
      ├────────┼─────┤
      │高壓氣體容器    │一年、一月│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