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維護公共方案–爆竹煙火安全管理部分 (民國 90 年 04 月 1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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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目標
一  健全公共安全法令及制度,以保障民眾之福址。
二  確實執行公共安全工作,以提高生活環境品質。
三  加強檢查公共安全設施,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  加強公共安全教育宣導,以強化公共安全意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