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殘障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及急難救助戶參加職業訓練期間生活津貼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103 年 01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4 月 24 日
2
二  目的:
    促進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殘障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及急難
    救助戶等參加職業訓練,培養就業技能,以利其就業。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