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競賽獎助學金頒發要點 (民國 93 年 09 月 0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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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適用對象為參加下列技能競賽之選手,成績達六十分以上並獲得各該
    職類前三名者:
 (一) 全國技能競賽。
 (二) 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三) 國際技能競賽。
 (四)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