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 (民國 94 年 07 月 2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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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補助對象:縣市級以上總工會及聯合會之工會團體,能研提並執行以
    就業為目的之訓練計畫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