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47
法規名稱: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06 月 28 日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係指香港或澳門居民,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或葡萄牙 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 子女。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