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遴聘職業訓練專業人員派赴國外工作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5 年 0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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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業訓練專業人員派赴國外工作之遴聘,分左列三類: 
(一)擔任顧問、規劃、管理之人員。 
(二)擔任訓練教學之人員。 
(三)其他有關職業訓練必需派遣之人員。 
    派赴同一國家達三人以上時,得指定其中一人為團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