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4:56
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重建僱用災民獎勵辦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5 月 08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 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