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振興傳統產業僱用獎助津貼計畫 (民國 92 年 04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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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目的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鼓勵傳統產業及新設立或資本額擴充之製造業雇
    主僱用本國籍失業者及特定對象,增加就業機會,促進其就業,並協
    助傳統產業雇主及新設立或資本額擴充之製造業雇主降低僱用成本,
    特訂定本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