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1:57
法規名稱: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
第 2 條
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類型如下: 一、墜落。 二、感電。 三、倒塌、崩塌。 四、火災、爆炸。 五、中毒、缺氧。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