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補助作業要點 (民國 98 年 03 月 16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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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從事視覺障礙者福利服務之法人團體、機構及視覺障礙者之職業工會
    ,依其設立宗旨,為其會員、成員或服務對象辦理視覺障礙者就業促
    進相關服務,得依本要點申請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