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助有關團體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宣導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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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補助對象:
 (一) 安全衛生團體:係指從事職業疾病之防治、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及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改善與管理制度之建立及機械本質安全化
      制度之推動等之財 (社) 團法人。
 (二) 雇主團體:係指雇主依法組織之團體。
 (三) 勞工團體:係指勞工依法組織之團體。
 (四) 學術及安全衛生研究機構:係指大專校院及從事職業災害研究之機
      構或團體。
 (五) 醫療機構:係指依醫療法設置,經指定辦理職業疾病防治及勞工健
      康檢查之機構。
 (六) 其他辦理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有關之團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