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辦理社區職訓教室暨就業輔導實施要點 (民國 94 年 01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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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目的:                                                      
 (一) 兼顧重建區重建人力需求,協助民眾職業技能重建,以扶助就業,
      維持其生計,達成「訓用合一」之目標。                      
 (二) 協助解決重建區失業人口,因不便離鄉出外謀職及參加政府單位辦
      理之一般職業訓練,以習得專長技能,便利其迅速再就業。      
 (三) 恢復重建區原有產業之活力,輔導重建區民眾更新生產知能,促進
      固有產業復育發展,早日重建 (整) 家園。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