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3:08
法規名稱:
廢
公共服務契約訂定準則 (民國 93 年 06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2 年 06 月 18 日
第 2 條
用人機關 (團體) 應與進用人員依本準則訂定書面定期契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