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聯合型)計畫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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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協助方式:
 (一) 由本局提供免費諮詢服務及經費補助,協助各行 (職) 業專業團體
      、財 (社) 團法人及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申請單位) 結合具產業或
      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聯訓單位) ,於國內辦理共
      同需要之員工座談、研習、觀摩、訓練課程等內部訓練活動 (以下
      簡稱聯訓計畫,計畫內每場次活動實際參與人員至少應達十五人) 
      。
 (二) 辦理績效良好者,於本局相關網站公開表彰績優聯訓計畫申請廠商
      ,並以公開儀式表揚。
 (三) 指派員工參加非屬申請單位或聯訓單位所辦理之相關訓練,或於國
      外辦理之訓練活動,不予協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