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僱用專業輔導員管理要點 (民國 102 年 12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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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的及效益:
 (一) 為因應輔導諮商發展趨勢,健全公立職訓學員專業輔導,以提昇其
      輔導層次,落實輔導工作績效,補充目前輔導人力嚴重不足情況。
 (二) 辦理專業輔導,協助受訓學員解決生活、心理等適性障礙;運用專
      業知能,輔導受訓學員作好職業準備及生涯規劃,實施結訓學員就
      業諮詢、推介及追蹤輔導,以協助解決就業問題,使其獲得職業滿
      足。
 (三) 引進專業輔導諮商人才,以提昇輔導層次,進而吸引青年踴躍參加
      職業訓練,促進就業安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