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許可應備文件及審核作業要點 (民國 110 年 03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7 月 07 日
2
二、適用對象:從事仲介外國人至中華民國工作、或依規定仲介香港或澳
    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至臺灣地區工作、或仲介本國人至臺灣地區以
    外工作之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