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製訂作業須知 (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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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於遴聘規範製
    訂人員後,得辦理技術講習,使規範製訂人員熟稔作業程序與規定,
    以維護技能檢定規範之品質及均一性。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