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依據 一、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 二、行政院秘書長 93 年 6 月 28 日院臺內字第 0930023146 號函「開 發新移入人力資源,提供相關之就業與創業技能訓練,協助新移入人 力提升就業、創意及創業能力」。 三、監察院 93 年 6 月 24 日調查「對於外籍與大陸配偶在臺生活適應 及居留工作權等社會及法律問題,相關主管機關因應措施如何之調查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