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初期補助試辦計畫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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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開發潛在雇主,增進雇主對身心障礙者工作
    能力之認識,特訂定本試辦計畫。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