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計畫目標 一、運用我國辦理職業訓練之經驗及職業訓練中心、學校、學術機構、事 業機構等之訓練設施、師資及專家,為開發中國家代訓職業訓練師資 等技術人力,增進雙方合作關係。 二、贈送開發中國家訓練器材設備,協助其充實職業訓練設施,辦理職業 訓練,促進其經濟發展,擴展雙方經貿關係。 三、協助開發中國家規劃設立職業訓練中心,並提供技術指導或貸款,提 升其訓練水準,強化雙方實質關係。 四、推展我國與受援國家間之職訓專家及主管人員相互觀摩訪問,促進雙 方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