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受理事業單位無適用勞動基準法工作年資之勞工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6 月 04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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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制)施行後,全體勞
    工均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以下簡稱舊制)之工作年資,
    且無積欠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之事業單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