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基準使用之對象主要為全國勞動檢查機構勞動檢查人員,用以齊一 高科技廠房新建工程實施監督檢查時之認定標準;且同時提供高科技 產業負責建廠之高階經營負責人員經營參考,督促從事高科技廠房新 建工程顧問、相關廠商設置安全設施及各項作業主管實施指揮、監督 、自主檢查等管理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