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服務計畫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29 日
2
貳、目的:
    透過職務再設計補助及專業諮詢輔導等措施,有效協助身心障礙者克
    服工作障礙,增進其工作效能,並結合專業機構、團體及相關單位,
    共同促進身心障礙者順利就業,並積極開拓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以
    落實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工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