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輔助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實施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21 日
2
二、目的: 
    為鼓勵同業公會及職業工會等勞資團體推動職業訓練,藉由競賽方式
    提昇所屬會員在職員工之技能水準及服務品質,以加速國家經濟及社
    會之發展;並促進與國際間之技術交流,達到提昇我國國際地位之目
    的。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