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助對象: (一)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 (二) 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 (三) 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勞工處、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 (四) 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職業訓練所) (五) 財團法人東區職業訓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