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公共職業訓練機構充實訓練機具設備經費作業及管理要點 (民國 103 年 03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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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對象:
 (一)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 
 (二) 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
 (三) 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政府勞工處、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
 (四) 中華文化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職業訓練所) 
 (五) 財團法人東區職業訓練中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