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請資格: (一) 凡在公共職業訓練機構接受三個月以上養成訓練,具左列資格之一 者: 1.參加艱苦訓練職類,其訓練職類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者,優 先順序如附表。 2.家境清寒,指持有鄉鎮市 (區) 公所核發之清寒證明書,或由職 訓機構查屬清寒,並經該機構負責人核准者。 (二) 申請人同時具備以上二種資格者,以選擇其中一種申請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