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6 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實施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1 月 04 日
2
貳、緣起
    國家與企業的競爭力,主來自於優異的人力資本,而人力資本的持續
    提高,則有賴教育與訓練機會充分而永續的提供。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在職勞工自主學習,持續提升工
    作必備職能,已辦理「在職勞工進修訓練計畫」,結合民間有品質之
    訓練單位,提供在職勞工 50 %的訓練費用補助。同時為協助中高階
    勞動力,發展符合產業需求的能力,另結合各大專校院,以產業發展
    需求為導向,辦理「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學分班訓練課程,補助在
    職勞工 80 %學分費。
    96  年度起,本局為持續降低在職勞工的參訓障礙,以鼓勵其自主學
    習,爰整合前開兩項計畫之訓練單位,統一補助方式與作業流程,為
    將來推動勞工個人學習帳戶之建立作準備,特新訂本「產業人才投資
    方案實施計畫」,以建構統一之平台,俾利結合優質訓練單位、提供
    有效訓練課程,達長期提升各階層在職勞工自主學習意願、有效累進
    個人人力資本、確實促進產業發展及提升國家競爭力的目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