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飛 Young 計畫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3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09 日
2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本會職業訓練局。
(二)執行單位:直轄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本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就業服
      務中心。
(三)承辦單位:凡依法核准設立之非營利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其設立
      宗旨或服務項目與青少年服務有關,具青少年就業服務經驗,並以
      辦理教育部之合作式中途班為優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