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10 22:22
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5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5 年 06 月 08 日
2
二、勞工保險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符合 長期穩健經營之精神,以提高流動性、獲利性、安全性及降低風險性 並重為原則。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