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六年度補助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運用民間勞資關係中介團體協處勞資爭議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3 月 2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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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勞資關係中介團體(以下簡稱中介團體),係指其章程明
    定係以促進勞資和諧,增進勞資合作,調處勞資爭議為目的之人民團
    體或基金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