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6 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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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資格:依法投保就業保險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單位,符合
    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優質型:94  年、95  年連續兩年本國員工人數成長或營業額(經
      費收入)成長且訓練體制健全者。
(二)培育型:具辦訓意願及發展潛力之企業及組織團體。
(三)申請單位如兼具前二項資格者應擇一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